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
即业主与服务商签订特许权协议,特许服务商承担工程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服务商向业主定期收取费用,以此来回收系统的投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结束,服务商将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业主的一种投资模式。
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目前国内EMC的运作模式和BOT的运作模式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BOT在运营期的收益一般由服务方全部收取,而EMC则由服务方和业主按合同约定比例共同分享节约的能源成本。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设计-采购-施工)
节能环保工程建设行业总承包业务的普遍模式,即服务商承担系统的规划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后将系统整体移交业主运行。
EPC+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 Commission (总承包+托管运营)
在系统建设阶段采用EPC总承包的服务模式,在运营阶段采用系统托管运营模式。
系统托管运营模式的应用和推广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一方面,节能减排项目运营技术往往与其主营业务技术要求差别较大,而节能减排项目往往结构复杂、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项目建成移交后,对企业承接的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技术素质要求较高。企业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接手节能、减排项目后往往出现运营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壁垒等原因,业主在招标确定总承包方时,很难从书面材料中确定投标方案的优劣,而增加运营要求,可以将项目质量风险交给总承包方自己承担,从而规避项目风险。
BOT与EPC+C的主要区别是:在BOT模式下,服务商以自有资金进行工程投资建设,拥有特许期限内相关资产的所有权,特许期结束后,该所有权转至业主,带有融资性质;而在EPC+C模式下,服务商全程都不拥有工程相关资产所有权,仅依所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有以下几种模式:
1、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在项目合同期内,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公司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至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2、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3、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用能设备。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企业的能源消耗和维护。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4、改造工程施工模式
企业委托公司做能源审计、节能整体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施工的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预付款、工程中的进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
5、能源管理服务模式
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服务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业务。对许多经营者而言,能源及其管理不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一个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方式是低效率、高成本的方式。通过使用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实现企业能源管理的外包,将有助于企业聚焦到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方面。服务公司拥有一批熟练的各种用能设备起停操作、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技师,拥有先进成熟的能源管理技术与经验,拥有详细的设备操作、运行、保养手册,制定了严格的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能源管理的服务模式有两种形态:能源费用比例承包方式和用能设备分类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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